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創造性人才,引導學生全面提高素質,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系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綜合測評內容
1.德育測評;
2.智育測評;
3.能力測評;
4.個性發展測評。
二、指標體系及測評項目
(一)德育測評(滿分100分)
德育測評分由基礎分和獎懲分兩個部分組成,基礎分滿分60分,獎懲分按規定分值直接在該項成績中進行加減。
1.德育測評基礎分測評內容
(1)政治表現(15分)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上積極上進,自覺加強思想修養。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參加院、系、班級舉辦的各項活動。
(2)學習態度(15分)
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好學,勤勞節儉,自強自立,有進取精神。
(3)遵紀守法(15分)
遵守國家法律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抵制違法違紀現象,無違法違紀行為。
(4)文明素養(15分)
有良好的傳統美德,公正誠信,尊敬師長、尊重同學,團結友愛,助人為樂。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言行舉止文明禮貌,個人衛生習慣良好,履行班級、寢室衛生值日義務,參加義務勞動。
2.德育測評基礎分測評方法
德育測評基礎分采取輔導員測評的方式進行。輔導員對班級中的每位同學進行測評。德育測評基礎分四個方面分別按優秀(55分及以上)、良好(50分及以上)、合格(4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39分及以下)四個等級進行測評。
德育測評基礎分原則上應在40分以上,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德育測評視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罰者。
(2)無故不參加班級民主測評者。
(3)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3.獎懲分內容
【獎勵分】:
(1)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參加黨校、團校學習,成績合格者加2分。
(2)因見義勇為,舍己救人,奮不顧身搶救國家財產,受省級以上(含省級)通報表揚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5分;受院級通報表揚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0分;受系級通報表揚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5分。
(3)非第(2)項原因,受省級以上(含省級)、學院、系通報表揚及以上表彰者,每次分別加10分、5分、3分。
(4)拾金不昧者一次加3分(須有證明材料,與通報表揚不重復計分)。
(5)所在班級、團支部,被評為省級以上(含省級)、院級、系級先進集體,班級每人分別加8分、5分、3分。同一集體在同一學期中多次獲獎,按最高級別計分一次。
(6)所在班級、團支部參加學校組織的“主題教育活動”、“主題團日活動”等各類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加4分、3分、2分,其他成員減半相應加分;開展的活動經學校推薦參加省級、國家級評獎并獲獎的按校級的2倍、3倍加分。
(7)積極參加院、系、班組織的活動者,每次分別加1.5分、1分、0.5分,每學期參與活動加分不得超過10分,同一活動只能加一次,獲獎的按個性發展測評加分。
(8)一學期無曠課、曠晚自習、曠操記錄者加5分。
(9)在院(系)衛生檢查中,獲院“文明寢室”稱號的室員每次每人加3分。獲系優秀宿舍稱號的室員每次每人加2分,不重復加分。
【扣減分】:
(1)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黨團組織生活以及其他規定必須參加的學習、勞動、競賽、會議等集體活動未經準假而缺席者,每次減2分。
(2)無故不參加院、系、班組織的集體活動者每次扣1分。
(3)不講究衛生,在院或系組織的衛生檢查中獲得“較差寢室”的成員一次扣3分。
(4)夜不歸宿者每次扣3分,曠課者(包括晚自習)每節扣2分,曠操一次扣1分,無故夜不歸宿、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學生干部曠操、曠課、遲到早退者每次多扣1分。
(5)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用明火灶具、電爐和私拉電線、夜不歸宿(周末除外)等)者每次扣3分。
(6)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斗毆者每次扣10分。
(7)受通報批評和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校紀處分者分別扣10、15、20、25、30分。
德育測評分=德育測評基礎分成績+獎勵分-扣減分
(二)智育測評(滿分100分)
以學生在測評學期成績為計算依據。包括專業課成績、選修課成績(輔修、公選課除外),體育課成績,智育測評成績等于課程成績。
課程成績=課程總成績課程門數
(等級計分按優=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9換算,以下同)。
(三)能力測評(滿分100分)
能力測評分由基礎分和獎懲分兩個部分組成,基礎分滿分60分,基礎分測評及計算方法同德育測評。獎懲分按規定分值直接在該項成績中進行加減。
1.能力測評基礎分測評內容
(1)學習能力(20分)
有明確的自我成長和個人發展的目標,學習有計劃并付諸于行動。目標明確,有較強的學習能力。
(2)實踐創新(20分)
能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能適應不同的工作學習環境,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調控能力。
(3)組織交流(20分)
擔任一定的社會工作,參與組織有實效的活動,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并在活動中表現出較強的交流能力、團隊意識和合作精神。
2.獎懲分
【獎勵分】:
(1)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進步明顯,排名上升超過5個名次的加2分,超過10個名次的加3分,依次類推,加滿5分止,保持前5名學生加2分。
(2)期末考試中取得總分第一者加4分,單科第一的每門次加2分,體育課成績優秀者加3分。
(3)考證、考級加分:在所評學期內,考取學院和系部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每獲得一個證書加5分,并按證書等級依次增加2分。通過計算機水平等級考試加2分;普通話等級證書加2分。(本項所有加分證書必須與學術、專業相關,駕駛證等證書不予加分;所有加分必須有證書證明,本學期因各種原因暫未拿到證書者可延至下學期實施加分。)
(4)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加2分,參加暑期社會實踐者加3分。
(5)在社會實踐活動成果獲中受國家、省、院、系表彰或獎勵者分別加10、6、4、2分。
(6)有發明創造獲專利者加10分。
(7)院、系、班主要學生干部(包括協會會長)加2分,學生會、社團等干事、寢室長加1分。工作認真負責,個人受到國家、省、校級表彰的學生干部分別加6、4、2分。
【扣減分】:
(1)考試(包括考查、考核、體育課)成績不及格,每門扣2分,補考不及格每門扣5分。
(2)學習不努力,學習成績下降,下降超過5個名次扣2分,超過10個名次3分,依次類推,扣滿5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2分。
(3)有考試作弊行為扣10分
能力測評成績=能力測評基礎分+獎勵分-扣減分
(四)個性發展測評(滿分40分)
個性發展測評旨在鼓勵學生在保證綜合素質測評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個人特長和潛力,主要用成果來觀測衡量,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計入綜合素質測評總分,最高可加至40分。
1.測評內容
(1)創新類
在國家、省、市等各級各類創新、創業競賽活動中獲得優異成績的。
(2)才藝類
包括體育競技類、文娛表演類、辯論演講類、書畫攝影類、電子網絡類等各級比賽。
(3)其他類
由于本人或團體的努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或受到社會廣泛贊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特別是在院、系的品牌活動方面表現突出的)。
2.個性發展測評附加分
(1)創新類、才藝類附加分
①經系或學院推薦選拔參加各類職業技能競賽、科技競賽、科技制作、科技創新活動、就業創業競賽、征文競賽,獲院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6分、5分、4分;省級、國家級獲獎者,分別按院級的2倍、3倍加分(系級或未經院、系選拔即課余自行參加各級組織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者,按照同等級別的文藝活動加分,自行參加各級組織舉辦的非職業性的競賽按院級才藝類活動的50%加分。獲獎成果為多人合作,按第一申報人高于其他申報人的原則分配相應級別獎勵分。)
②在各種體育競賽中獲得名次的運動員,院級第一名加5分,二、三、四名加4分,五、六、七、八名加3分;省級競賽獲得名次者按院級的2倍計分;國家級競賽獲得名次者按院級的3倍計分;破記錄者按照院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在原來加分的基礎上另加2分、4分、6分;系級體育競賽獲名次及破記錄者按院級的50%加分。參加體育競賽未獲前八名的運動員,每次每項按照系級、院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1分、1.5分、2.5分、3分。
③在各種才藝類比賽(如辯論賽、演朗賽、書畫攝影賽、文娛表演賽、原創作品賽等)中獲得名次的參賽者,按照院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加5分、4分、3分;省級、國家級獲獎者分別按校級的2倍、3倍加分;系級獲獎者按院級的50%加分。
④經推薦或選拔參加各類創新類、才藝類競賽未獲名次或參加一般性演出者,每次每項按照系級、院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1分、1.5分、2.5分、3分。除一、二、三等獎以外優秀獎也按此加分。
⑤團體項目,經系、學院選拔參加院級以上各類才藝比賽,獲獎、未獲獎加分均參照以上加分標準減半執行。
注:
①同一同學獲得同類項目多次獎勵的取其最高分項加分后,每多一項按其獎項對應分值的10%折算后累計加分。
②同一項目或類別在同一學期多次獲獎的,原則上取最高分,不累加。
③個性發展測評最高可加至40分。
(2)其他類的加分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由所在系審核審定。
三、成績計算
綜合測評以德育、智育、能力測評為基本指標,個性發展為附加指標。
綜合測評總分=德育測評成績×20%+智育測評成績×60%+能力測評成績×20%+個性發展測評得分
四、測評執行程序
1.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每學期進行1次(分別在3月份和9月份完成),以班級為單位在學生自測的基礎上進行。
2.測評由輔導員或班主任組織實施,班級成立測評小組,成員不得少于班級人數的15%,班長、團支部書記為測評小組成員,其余成員由民主選舉產生。
3.全班同學參與民主測評,測評小組對照學生自測結果對其余項進行測評,根據相關材料計算出每位學生的四個單項積分和總積分。
4.根據綜合測評總積分排列名次,填寫《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素質綜合測評一覽表》,報系一份、學生處一份,經審核后向學生公布。
五、測評要素中沒有列舉的情況,確需要加減分的,可按各班級情況酌情予以加減分。
六、測評積分是對學生綜合考查的結果,它是評優、申請補助以及畢業就業擇優推薦的重要依據。
七、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