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我院正常的教學、管理和生活秩序,嚴肅校紀校規,促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習慣,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根據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中職的各類學生。
第三條本規定是基礎系(中專部)對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日常行為進行管理的依據。
第二章請銷假管理
第四條上課、自習課、實驗課、重大集會、軍訓、政治學習等都要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五條上課鈴響后進入教室或者實訓場地視為遲到,下課鈴響前離開為早退。每節課遲到或者早退超過十分鐘記為曠課一次。無故早退、遲到三次折算為曠課一節。
第六條無故曠操一次計曠課一節;無故曠自習一次計曠課兩節;無故夜不歸宿一次計曠課五節。
第七條考勤由各班輔導員(班主任)負責,班長點名記錄,每周五下午考勤表交學生管理辦公室(學生會辦公室)匯總、復核后公布各班出勤情況,并納入班級量化考核中。
第八條因病、因事不能上課、參加早操、晚自習及學校有關活動,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第九條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回校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第十條請假回家,必須由家長來電說明原因,并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校。
第十一條準假權限及程序
11—3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4—7天由輔導員(班主任)簽署意見后,由所在系主任輔導員批準;
38—15天由輔導員(班主任)、主任輔導員簽署意見,所在系分管領導審批;
416—25天由輔導員(班主任)、主任輔導員、系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學生處審批;
526天以上由輔導員(班主任)、主任輔導員、系分管領導、學生處領導簽署意見,主管副院長審批;
6請假的天數包括雙休日和節假日;
7一學期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按《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基礎系(中專部)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每周一學生會公布上周各班級缺勤情況,原則上不允許出現事后補假,如需補假,輔導員憑學生缺勤前的請假短信開出請假條,由主任輔導員確認后,按準假權限,給予銷假。
第十三條因特殊原因,需請長假的,學生假滿返校后持證明材料,按準假權限,及時銷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章早操、晚自習管理
第十四條早操、晚自習從每學期開學第一周開始(早操每學年第一學期從十一放假后開始),停止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早操、晚自習的安排
(一)早操
每周周一至周五早上6:50-7:05(夏季),7:05-7:20(冬季),在學校指定位置做操(下雨天或特殊情況可不出操),否則視為曠操。要求隊列整齊,動作規范。
(二)晚自習
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7:00-9:00,學生應在指定教室上晚自習(晚自習有課的除外),否則視為缺勤。晚自習應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和自由走動。
第十六條相關要求
(一)學生因事、病等情況不能參加早操、晚自習的應提前向輔導員請假,并有書面假條。假條統一由各班值日班干上交學生會分管部門,系部核實學生請假情況,做好銷假統計。早操、晚自習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視為曠課一課時。
(二)系學生會每天如實核查早操、晚自習出勤人數,對做操質量、晚自習紀律進行檢查、評比,并做好出勤率統計,填寫出勤率統計表。 (三)院、系將組織人員對各班早操、晚自習相關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況及時反饋給系部,系部告知相關學生并如實核查缺勤情況,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學生處。
(四)學生處將定期通報一次,結果與“優秀班級”、獎學金等各項評優掛鉤。
(五)學生因事、病等情況未能及時銷假或因其他原因漏銷假的,可于通報后兩周內憑相關證明到學生處銷假,逾期將視為缺勤。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基礎系(中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