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幫助學生合理、有效規避意外傷害及疾病風險,減輕給學生及家庭帶來的經濟損失,解除學生、家庭何學校的后顧之憂,基礎系(中專部)就學生辦理學生保險等有關事宜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保險種:
《國壽學生兒童定期壽險(A款)》、《國壽附加學生兒童殘疾和燒傷意外傷害保險》、《國壽附加學生兒童意外傷害費用補償醫療保險(A款)》、《國壽附加學生兒童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A)款》
第二條保險人及被保險人
保險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被保險人:在學校注冊并向乙方交納保險費的學生
第三條保險內容及保險費
保險費保障項目保險金額(元)50元/人/年疾病身故6000意外身故6000意外傷殘6000意外醫療3000住院醫療60000注:如因意外身故、意外燒傷或意外傷殘其中一項一次或累計多次給付保險金達到約定的保險金額時,該三項保險責任即同時終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一)疾病身故
被保險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后因疾病身故的,乙方按疾病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協議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意外身故
被保險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后遭受意外傷害,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乙方按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協議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三)意外傷殘
被保險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后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乙方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附表)的規定,按意外傷殘保險金額乘以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乙方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乙方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意外殘疾保險金。
乙方給付意外傷殘的保險金以意外傷殘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1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意外傷殘保險金額時,本協議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四)意外醫療
被保險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后遭受意外傷害,并因該意外傷害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乙方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診療,對被保險人每次意外傷害事故所發生并實際支出的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乙方在扣除100元免賠額后按60%的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如被保險人在校內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參加學校組織安排的校外活動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發生并實際支出的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乙方在扣除50元免賠額后按60%的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對每一被保險人給付的意外門診保險金以本協議約定的該被保險人的意外門診保險金額為限。
(五)住院醫療
被保險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后遭受意外傷害或在等待期(按照乙方相關規定續保的,續保保險期間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患疾病,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乙方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對被保險人累計發生并實際支出的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若被保險人參加社保,并已在社保報銷,乙方對剩余部分在扣除100元免賠額后,按60%比例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未參加醫保或參加社保未先在社保報銷,乙方在扣除200元免賠額后,按50%比例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對每一被保險人給付的住院保險金以本協議約定的該被保險人的住院醫療保險金額為限。
(六)門診醫療、住院醫療費用中,被保險人已經從其他途徑得到補償的醫療費用,乙方賠付前均予以扣除。
注:以上是對保障內容的簡單介紹,具體詳見承保條款。
第五條保險金理賠申請材料
(一)意外門診醫療費用理賠申請材料:
1本人書寫發生經過;
2本人學生證(第一、二頁)、身份證正反面、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請注明開戶行、復寫賬號),本人姓名、班級、聯系電話;
3醫療機構出具的門診病歷原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門診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及費用清單;
5確定意外事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住院醫療費用理賠申請材料:
1本人書寫發生經過;
2本人學生證(第一、二頁)、身份證正反面、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請注明開戶行、復寫賬號),本人姓名、班級、聯系電話;
3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小結原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發票原件;
5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6醫療病案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病案室章);
7確定保險事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身故保險金理賠申請材料:
1受益人的關系證明何身份證明;
2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籍注銷證明;
3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有關的證明材料。
(四)殘疾保險金理賠申請材料:
1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由乙方認可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3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有關的證明材料。
備注:若為18周歲以下者,請另提供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其父或母所在頁、本人所在頁)、其父或母的身份證、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請注明開戶行、復寫賬號)。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