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學生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專學生。
第二章獎項設置及評選條件
第一節獎項設置
第三條評選以下優秀
(一)三好學生
(二)優秀學生干部
(三)優秀團員
(四)優秀團干
(五)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第二節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第四條評選條件
(一)思想政治覺悟高,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積極參加各種思想教育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
(二)作風正派,紀律嚴明,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通報批評或處分記錄,在參評年度內,無早操、晚自習、上課缺勤記錄。
(三)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刻苦,熱愛所學專業,學習成績在班級排名前20%,并獲得二等以上獎學金。
(四)認真上好體育課,堅持體育鍛煉,有健康的體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75分以上,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及心理素質。
(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班級、學校和社會服務,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德育測評基礎分得分不低于50分(德育測評基礎分滿分60分)。
(六)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科技創新、文化娛樂及其他有益活動,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
第五條評選比例
(一)三好學生評選人數不超過本班人數的5%。
(二)各班由輔導員組織召開評選會,全班同學民主投票,從年度綜合排名在全班前20%的候選人中根據評選條件按評選名額選舉產生。參加評選會的出勤人數不得低于全班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三好學生得票率不得低于全班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節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第六條評選范圍
院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廣播臺學生干部;系學生會干部;各班級、班委會成員(含寢室長)。
第七條評選條件
(一)評選學年在班級、各級團學組織(含社團)、黨組織等擔任各類職務6個月以上。能力強、態度好、有實效、受師生肯定。
(二)思想進步,政治覺悟高,工作積極主動,出色完成學校、系、老師布置的各項工作,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三)以身作則,任勞任怨,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能深入細致地做好同學的思想工作,團結和帶動廣大同學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能獨立組織同學開展各種有意義的活動,工作大膽,認真負責,能取得較好效果。
(五)學習目的明確,學習認真刻苦,一學年內綜合素質測評排名班級前1/2,且無不及格課程(包括體育課)。
(六)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參評年度內,無任何違法、違紀現象,早操、晚自習、上課無曠缺記錄。
第八條 評選比例
評選比例名額由學生處統一分配,并向院先進班級傾斜。
第三節 優秀團員、優秀團干評選條件
第九條評選比例
(一)優秀團員數不得超過參評團員總數的10%;
(二)優秀團干數每個團支部最多不得超過2個;
第十條評選條件
(一)優秀團員條件:
1.在團員教育評議中被評為優秀;
2.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質和文明的行為習慣;
3.刻苦學習、成績良好(本學年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排名均在班級前50%以上);
4.工作努力,在本職崗位中能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能積極投身學院創建活動中去;
6.能遵紀守法,敢于同不文明行為作斗爭;
7.能積極帶頭遵守學生手冊中的學生行為規范;
8.能自覺履行團員義務,執行團的決議,遵守團的紀律,完成團組織交辦的任務,按時交納團費。
(二)優秀團干條件:
1.具備優秀團員條件,連續擔任團干部一年以上,在參評時仍繼續擔任團干部;
2.刻苦學習、成績良好(本學年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排名均在班級前50%以上);
3.積極主動熱心為同學們服務,及時反映同學意見和要求;
4.積極主動并創造性地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5.敢于抵制和批評不良行為;
6.工作以身作則,享有較高威信,成績突出。
(三)一學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得被評選為優秀團員和優秀團干: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院紀律處分者;
2.違反團的紀律受到團支部以上點名批評者;
3.無故不參加團組織安排的各項活動者;
4.無故曠課,經常遲到早退者;
5.打架斗毆,經常抽煙酗酒者;
6.有損壞公物行為者;
7.舉止不文明,品德惡劣者;
8.宿舍衛生評比,在學院最差宿舍成員;
9.有其他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者。
第四節社會實踐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第十一條 評選比例
社會實踐先進個人評選人數不超過參加社會實踐總人數的4%。
第十二條 評選條件
(一)態度積極,在活動中身體力行,做到知行合一。
(二)及時、認真地完成社會實踐報告,能實事求是地反映社會實踐的情況,有獨到的見解,有觀點、有內容。
(三)在實踐的過程中增長了見識和才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得到實踐單位的認可和好評。
第三章評選程序
第十三條三好學生評選:
(一)由各班級將三好學生名單上報基礎系(中專部),基礎系(中專部)組織人員召開會議對各班上報名單進行審查。
(二)根據條件審核,基礎系(中專部)分管領導對審核結果進行評審。
(三)對評審結果匯總并公示,院分管領導審批。
(四)批準獲獎學生填寫《三好學生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五)獲獎學生報學生處備案。
第十四條 優秀學生干部評選:
(一)各部門、班級根據條件和名額進行推薦,并填寫《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優秀學生干部推薦表》報學生處審核。
(二)學生處審核合格后在全院范圍內公示。
第十五條 優秀團員、優秀團干評選:
(一)評選優秀團員,以團員教育評議為依據,團小組民主討論提名,團支部會議通過,團總支評議上報,院團委審批,填寫《優秀團員登記表》,載入學生檔案。
(二)評選優秀團干部由團支部民主提名,團總支評議上報,院團委審批,填寫《優秀團干登記表》,載入學生檔案。
第十六條社會實踐先進個人評選:
(一)各班級根據條件和名額進行推薦,報院團委審批。
(二)院團委審核合格,填寫《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推薦表》,載入學生檔案。
第四章表彰
第十七條三好學生由基礎系(中專部)統一下文表彰,頒發相應榮譽證書。
第十八條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由院團委統一下文表彰,頒發相應榮譽證書。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院團委、基礎系(中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