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學校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經研究,學院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度安徽省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范圍及限額
(一)專業建設類
1.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申報限額3項
2.特色(品牌)專業,申報限額2項
(二)課程建設類
3.精品開放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建設項目、精品視頻公開課程建設項目),申報限額2項
4.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MOOC)示范項目,申報限額不限
(三)教師教學能力提升類
5.教學研究項目。包括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大學生學科和技能競賽項目按重大教改項目由競賽承辦單位申報。申報限額5項
6.教學成果獎(競賽認定類)
7.教壇新秀,申報限額2項
8.教學名師,申報限額1項
9.教學團隊,申報限額2項
10.名師(大師)工作室,申報限額不限
(四)實驗實訓平臺建設類
11.校企合作實踐教育基地項目,或示范實驗實訓中心,申報限額2項
12.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申報限額1項
(五)卓越及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類
13.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申報限額1項
14.大學生創客實驗室,申報限額不限
15.高等教育質量品牌基地建設,申報限額2項
二、立項程序
我校2016年度安徽省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的申報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學校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立項范圍及限額中做出調整,例:特色(品牌)專業,申報限額2項,各系可申報2項,并由學校按下達指標進行評審、校內公示和推薦。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興計劃或省級質量工程中立項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同類型項目,一經查實,將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校申報項目進行整體性、合格性審核。經省級公示無異議的,對學校項目進行整體立項。其余項目可通過學院內申報項目經費。
三、建設經費
1.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關于改革完善省屬本科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財教〔2016〕1060號)中關于改進資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的要求,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申報2016年度高等學校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由各校自行統籌落實建設經費。
2.除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外,其它各級各類高校的省級質量工程項目建設經費由學校自行解決。如資金無法落實,可不申報。
3.省教育廳將組織對項目經費落實情況的檢查,如發現已立項的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無資金支持,將予以撤項處理。
四、項目管理
省教育廳按規定組織對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績效評估工作,并根據檢查、評估的結果,對各校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立項限額進行動態增減。由學校申請,對項目完成質量高的適度增加限額;對完成質量差的減少申報指標直至停止全校申報資格。
五、申報材料和時間
1.自2016年9月1日起,申報人從學院網站登錄“質量工程與科研項目管理平臺”,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填報具體項目申請書。各單位負責提交項目匯總表。申報截止日期為:2016年9月15日17:00時。
2.學校組織開展評審(網絡評審與會議評審相結合)、校內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學校系統管理員從安徽高教網登錄“安徽省高等學校質量工程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填報具體項目申請書。
3.學校履行網絡推薦程序,上報教育廳審核。
《2016年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申報指南》、各類項目申請書等,請在學院“質量工程與科研項目管理平臺”下載。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