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度學院高校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院屬各有關部門: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號)文件通知,本年度高校教師將按《安徽省高職高專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教人〔2009〕2號)或《安徽省高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試行)》(皖教人〔2016〕2號)(可在組織人事處網頁查閱)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校實驗技術人員,仍按《安徽省高等學校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皖教人〔2010〕1號)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結合學院實際,現將做好2016年高校教師(含實驗技術人員,下同)專業技術職務推薦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皖教人〔2010〕12號文件要求做好推薦工作,科學合理排出順序。
二、加強材料審核,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文件精神,申報人員需簽訂誠信承諾書,如發現謊報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按院長辦公會2008年10月31日會議紀要有關紀律規定執行。各系負責專業實踐工作及基礎材料的全面審核;教務處負責申報人在教育教學工作、教學業績、論文論著、科研等方面材料的審核;組織人事處負責申報人提交的學歷、資歷等有關方面材料的審核。各審核部門審核后需在復印材料上簽章,學院對各系所報材料視為真實,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現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申報人需將申報材料原件存放院組織人事處統一管理以備教育廳調閱。
三、時間安排
7月27日前 各系對申報人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3天,確定系推薦申報人員,并上報申報人員排序名單;
7月28日 全體申報人員召開準備會議;
7月31日 土木系推薦申報人員送交材料;
8月1日 城信系推薦申報人員送交材料;
8月2日 管理系、水運系推薦申報人員送交材料;
8月3日 文理系推薦申報人員送交材料;
8月4日 汽機系推薦申報人員送交材料;
8月7日-18日 教務處、人事處組織對申報人員的教學、綜述報告、述職報告等進行考核與測評;
8月21日 召開學院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推薦;
8月28日 學院對申報人所申報材料進行公示;
9月5日 召開院長辦公會確定推薦人員;
9月23日 報省教育廳。
請各系部嚴格按照計劃安排開展工作。
特此通知。
組織人事處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