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促進學生更好地完成學習任務,提高教學質量,現對學籍管理辦法進行如下補充:
1、補考課程累計達3門不合格者給予學業警告,由各系通知學生及其家長,向學生下發學業警告書,并做好記錄、登記工 作。
2、補考課程累計達6門及以上不合格者給予留級處理,由各系通知學生及其家長,向學生下發留級通知書,并做好記錄、登記工作,教務處負責留級學生的編班工作。
該補充辦法從本學期2012級學生開始執行,2012級以前的在校生按照老的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各系接到文件以后,加大對2012級的宣傳并組織2012級的學生學習該補充辦法。
該補充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