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為滿足擴招學生多樣化學習和發展需要,堅持“以學校為主體、以學習者為中心、以課程為基礎”,堅持“同質等效、規范有序”的原則,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認定機制,暢通不同類型學歷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之間轉換通道,為各類生源的學習成果認定、積累和轉換提供便利,充分激發、調動擴招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二、具體辦法
原則上認定和轉換的全部學分不得超過該專業畢業總學分的50%。其中,專業課認定和轉換的學分不得超過專業課學分的50%。
(一)學歷教育課程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1.已參加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學習的學生,其所學課程與現有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教學目標一致或相近、教學內容相同或相近,可認定和轉換為對應課程學分。
2.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中職(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學歷的學生,入學后,其所學實踐類課程與現有實踐類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教學目標一致或相近、教學內容相同或相近,可認定和轉換為對應實踐類課程學分。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通過專科(含專科)以上學歷層次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課程,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自學考試大綱和系部教學內容要求相同或相近,可認定和轉換為對應課程學分。
(三)在線課程學習成果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在線課程學習成果是指在相關主流開放課程學習平臺上獲得的學習成果。充分發揮安徽繼續教育網絡園區作用,依托課程超市單科課程服務項目和園區學分銀行轉換平臺,結合學校教學目標、教學課時、教學內容認定和轉換對應課程的學分。
(四)職業技能等級證書(X證書)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X證書)是本專業主要技能掌握水平的重要體現,各系部可根據專業覆蓋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有關要求和所學內容,根據證書的級別和內容相關度,系部可認定和轉換為相關專業對應課程的學分。
(五)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指按照國家職業標準,通過國家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和從業資格進行評價和認定的國家證書。各系部可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級別和內容相關程度,認定和轉換為相應課程的學分。
(六)其他職業資格證書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其他職業資格證書是指行業企業認定的專項能力證書等,系部可根據職業資格證書的級別和內容相關度,按照實質等效原則,認定和轉換為對應課程的學分。
(七)行業專項能力證書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行業專項能力證書是指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項能力證書及其他行業企業執業資質證書等。系部可根據此類證書的級別和內容相關度,按照同質等效原則,確定可以認定為相應專業對應課程學分的證書名稱和級別,并認定和轉換為相對應課程的學分。
(八)專業成果類型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根據學生培訓證書、業績獎項、榮譽稱號等情況,各系可根據《安徽交通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素質學分認定與替換辦法》進行認定,經教務處審核后認定和轉換為對應課程的部分或全部學分。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得重復轉換,不同層次的多項成果以最高級所認定的學分進行轉換。
(九)經歷與資歷類型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各系可根據學生的職業(工作)經歷、服役經歷、志愿服務、創新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體現職業經歷、資歷、資格和能力的學習成果等,可根據《安徽交通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素質學分認定與替換辦法》進行認定,經教務處審核后可認定和轉換為對應專業的實習實訓等實踐教學環節的學分。以上各級各類證書、科學研究、培訓、榮譽等成果內容相同或相近的以最高學分認定和轉換,不得重復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