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學生轉專業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促進教育公平、公正,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和《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辦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自覺接受監督。
2.轉專業是為了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更好地發揮個性和專長,必須由本人自愿申請,其他任何人不得代辦。
3.學生本人高考投檔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擬轉入專業的錄取最低分。
第二條 不能轉專業的情形
1.文、理科專業不得互轉。
2.不同批次、不同類型錄取的學生不得互轉。
3.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4.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5.五年一貫制和普通專科學生后兩年不得轉專業。
6.身體條件不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的。
7.社會招生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8.學生獲準轉入新專業后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9.違反校規校紀受處分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二章 新生入學轉專業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指的“新生”是指被我院正式錄取并按規定辦理入學報到手續,但尚未辦理學籍注冊手續的學生,其轉專業是招生工作的一部分。
第四條 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學院認定學生就讀原專業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者;
3.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第五條 申請與辦理流程:
1.各系于高考錄取結束后,根據本系各專業錄取情況,設定可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數量及條件,并提交招生辦公室匯總,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2.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確需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學院網站,在線填寫提交轉專業申請。并下載打印紙質《轉專業申請表》,填寫相關信息,且由本人簽名。
3.學院招生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學生提交的轉專業申請,并匯總各專業的擬轉入轉出情況。
4.招生辦公室將轉專業情況報經院長辦公會審批,向提交轉專業申請的新生做出是否給予轉專業的回復。
5.新生報到時,持原專業錄取通知書和紙質《轉專業申請表》,至學院招生辦公室換取轉入專業錄取通知書,前往轉入專業所在系辦理報到手續。
第三章 退役復學學生轉專業
第六條 新生參軍入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后報到入學的學生參照第二章新生轉專業辦法辦理;
第七條 在校生參軍入伍辦理保留學籍,退役復學的學生:
1.復學至大一的,可參照第二章新生轉專業辦法辦理;
2.復學至大二的,因課程學分等原因,原則上不再調整專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專業的,可在專業大類內適當調整;或者由學生本人申請復學至大一,經學院批準后按新生轉專業辦法辦理。
第八條 退役報到的新生或退役復學至大一的在校生轉專業申請提交時間必須在當年新生轉專業工作結束之前,具體辦理流程參照新生轉專業規定。
第九條 退役復學至大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專業大類內進行專業調整的,由學生本人申請,所在系部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匯總并提交院長辦公會審批。
第四章 特殊情況學生轉專業
第十條 學生復學時如果原專業當年沒有招生的,可調整到相近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可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1.學生因身體原因(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確屬不宜在原錄取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
2.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和學院的實際情況,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對身體要求參照當年招生章程及高考《報考指導》,學生的體檢情況以當年高考體檢表為準,學院不再為轉專業單獨組織體檢。
第十三條 學生在轉專業申請未獲批準前,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第十四條 五年一貫制學生中職階段轉專業按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標準交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院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