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安徽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關于印發< 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皖財教〔2019〕914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對象
我院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高職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金額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成績或綜合考評應在評選范圍內位居前列,且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四、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程序
1.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向班級遞交《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如實填寫家庭經濟情況及個人學習成績情況;
2.各班進行推選、擬定上報名單,同時在班級公示五個工作日;
3.各系學生資助工作組集體研究、綜合比較、等額提出建議名單并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院學生資助中心審核;
4.院學生資助中心將審核后的名單報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通過后,在全院公示五個工作日;
5.評審結果上報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批準;
6.所有公示內容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五、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1.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3.學院每年12月31日前通過銀行卡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院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獎勵家庭經濟困難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接受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本辦法自修訂之日起開始執行,由院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