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為了有利于學生的個性發展,為了有利于學生的就業和成才,根據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和學院有關學籍學歷管理規定,特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院在辦理學生轉專業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自愿的原則。學生轉專業必須是本人意愿,其他任何人不得代辦。
二、具體規定
1.文、理科專業不得互轉;
2.不同批次、不同類型錄取的學生不得互轉;
3.面向中職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4.受到學院紀律處分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5.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三、申請與辦理
第一學期綜合測評成績原則上在班級排名前50%(小數加1取整)的學生,根據學院公布的專業調整控制計劃,可在第二學期開學后1周內提出正式轉專業申請,由家長簽署意見,經轉出系審核、教務處復核,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批準。教務處將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及時通知相關系部,辦理學籍調整相關手續。
四、有關要求
1.各系根據自身教學資源情況,在第一學期結束前2周向教務處提交可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名稱、學生數等,教務處核準專業調整控制計劃后予以全院范圍內公布。
2.教務處將在第一學期結束前1周內受理轉專業預申請,據此做好專業調整前各項準備工作。
3.各班級第一學期綜合測評必須在新學期開學后1周內完成。
4.當專業轉入申請人數超過專業調整控制計劃人數時,由學院組織考核,擇優確定本專業轉入學生名單。
五、其他說明
1.學生在轉專業申請未獲批準前,均應按照原所在專業報到和參加相應的學習活動,辦理注冊的有關手續,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應當完成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內容,方能畢業。
3.獲準轉專業的學生,轉入前與轉入后修讀課程的成績由教務處與轉入系協商認定;課程不能等代的,由教務處安排在轉專業后一學期內補修完,補修者需繳納補修費,補修考核合格,成績予以認定。
4.學生轉專業前已經發放的教材不予退換。
5.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交費。
6.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暫行一年,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