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預算管理,維護預算嚴肅性,保證資金合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院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預算是根據學院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結合學院財務能力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院各項事業發展的物質保障,也是加強學院財務管理與控制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從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權
第四條 學院預算按照“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實行一級預算管理體制。
第五條 院務會是學院預算管理決策機構。其職責是:審查、批準學院關于預算的規章制度;確定學院預算編制的方針、原則;審議、批準學院預算編制方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審查、批準學院財務決算報告。
第六條 財務處和各系各部門是學院預算管理的執行部門。院財務處具體負責編制學院預算草案及預算調整草案;預算指標的分配、預算的執行和控制;編制學院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定期報告學院預算執行情況。各系各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財務收支預算,并確保預算的執行。
第三章 預算編制原則
第七條 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編制超出學院綜合財力的赤字預算。
第八條 收入預算遵循穩健的原則,既考慮經費來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正常增長,又要穩健確認各種收入,避免赤字隱患。
第九條 支出預算貫徹“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科學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在保證基本人員開支和正常運行開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業發展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
第十條 學院預算是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綜合財務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
第十一條 收入預算是指學院年度內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取得的用于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的收入計劃,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二條 支出預算是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管理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一)基本支出預算是學院為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內容包括人員支出和定額公用支出兩部分。
(二)項目支出預算是學院為完成特定的教學工作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包括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大型修繕、大型購置和有關事業發展專項計劃等項目支出。
第十三條 學院預算編制實行“三上三下”的編制程序,自下而上,逐級編報。
“一上”:財務處上報基礎信息和項目清理結果。院組織人事處提供學院人員身份、工資、在崗情況等基礎信息數據,財務處更新預算基礎信息,并將基礎信息上報;財務處清理本預算年度已批復的項目,并將清理結果上報。
“一下”:省財政廳下達預算編報限額。省財政廳對學院上報基礎信息審核后下達學院預算編報限額,同時下達學院清理后的項目。
“二上”:各系各部門上報預算。各系各部門結合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及預算年度工作計劃,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及三年滾動規劃。
“二下”:財務處下發各系各部門預算控制數。財務處匯總各系各部門預算,結合學院發展計劃和綜合財力,編制學院預算并經院務會審核通過后,下達給各系各部門。
“三上”:各系各部門反饋預算安排意見。各系各部門根據財務處下達的預算數據,認真核實收支項目,補充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規定時間向財務處反饋意見。
“三下”:財務處對各系各部門反饋意見匯總、審核,形成學院預算草案,再次經院務會審議后,經主管部門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報送給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財務處在省財政批復學院預算一周內以書面形式下達給各系各部門。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預算年度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符合省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支出項目,都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省財政廳規定,年初應編未編的政府采購預算,年度執行時原則上不得調整。
第十六條 學院建立預算項目庫,項目庫實行三年滾動管理。學院項目庫項目由各系各部門申報,未納入學院三年滾動規劃的項目,當年及以后年度預算不予考慮。
第十七條 各系各部門編制的預算項目實行評審論證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各系各部門項目審核論證后,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和規劃,按照輕重緩急排序納入學院預算項目庫。
第十八條 以下費用預算由各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后,報送至各職能部門統一匯總編制: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印刷費及信息網絡建設項目等預算由學院辦公室匯總編制,職工教育培訓費和宣傳費預算由學院組織人事處匯總編制,維修預算由學院總務處匯總編制,技能大賽費用和各類科研項目預算由學院教務處匯總編制。
第五章 預算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預算方案經省財政批準后,各系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以確保學院預算執行的嚴肅性。
第二十條 各系各部門根據預算項目所列內容和核定額度,按照學院財務制度的規定,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年度預算。
第二十一條 各系各部門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各項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和拖欠。
第二十二條 財務處負責預算的執行與日常監督。財務處依照國家財經制度,統一會計核算,加強預算執行過程中的適時控制。
第二十三條 財務處于每年5月和9月對學院預算支出情況開展考核和評價。
第六章 預算調整
第二十四條 學院預算一經確定,即具有約束力,一般不予調整。如遇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而確需調整的,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說明調整的理由、項目和數額,并經院務會審議后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財政廳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二十五條 預算經濟科目調整時,“三公經費”預算只可調減,不予調增;年初預算安排的“會議費”、“培訓費” 科目可以調減,原則上不予調增;項目支出指標原則上不得跨大類調整經濟分類科目。
第二十六條 學院預算經濟科目調整時間每年兩次,為預算年度的6月和10月。
第七章 預算監督
第二十七條 財務處負責對學院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分管院領導報告。
第二十八條 各系各部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持杜絕小金庫和帳外帳。
第二十九條 各系各部門不按規定擅自變更預算資金的用途或超支使用預算、虛報預算項目與支出,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條 各系各部門要嚴格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院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