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應急
預備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2020年8月印發的《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財務預算管理辦法(修訂)》規定,為規范應急預備費的使用與管理,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總體調控能力,解決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不可預見和突發性事件引起的經費開支,學院在年度預算中按照支出數3%的比例,設立應急預備費。
第三條 應急預備費的額度,由學院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院年度財力狀況在預算編制和預算草案中提出建議,經院長辦公會、黨委會審議批準。
第四條 應急預備費是學院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主要用于本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新發生的、沒有在當年預算中安排,而且又是學院事業發展必須的各類臨時性、應急性、突發性工作的經費支出,主要包括:
(一)重大自然災害救災支出;
(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支出;
(三)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重大支出;
(四)當年預算執行中國家、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廳、教育廳等部門新出臺政策形成的新增經費支出;
(五)學院教育教學重要改革所增加的支出。
第五條 院屬各部門的下列開支項目不能申請使用應急預備費:
(一)應列入學院年度預算,但由于預算部門自身原因未報、漏報者;
(二)事先未經學院同意,擅自承諾或約定的支出;
(三)在后續年度會持續發生的人員經費支出;
(四)因管理不善而增加的超預算支出。
第六條 應急預備費的申請:
(一)學院各系申請應急預備費,由各教學系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機關處室等部門申請應急預備費,由機關處室等部門會議研究確定。應急預備費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附詳實的經費預算及測算依據。
(二)學院各系部應急預備費的申請,需經聯系本系部的院領導或分管院領導簽字審批、財務處會簽,然后報分管財務院領導、院長。
第七條 應急預備費的審批。財務處匯總應急預備費的申請,根據學院“三重一大”有關規定,及時提請學院有關會議審批。金額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項目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3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
第八條 應急預備費應按下列權限審批:
5萬元以下,由分管(聯系)院領導批準、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批;
5-10萬元(含),由院長、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批;
10-30萬元(含),經院長辦公會研究,由院長、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批;
30萬元以上,經院長辦公會、黨委會研究,由院長、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批。
第九條 應急預備費的支出管理。院屬各部門批準使用的應急預備費原則上不直接列支,由財務處按照預算關系,追加到各項目管理或實施單位的預算控制數內單獨核算,由項目管理或實施單位按照申請時的用途據實列支,不得更改用途。項目結束后結余經費收回學院統籌。
特殊情況一事一議,根據情況下撥的應急預備費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使用,財務處單獨設賬核算,按照項目的實際支出用途,列入相應預算支出科目。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